2022年6月27日,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九版)》【联防联控机制综发〔2022〕71 号】文件。其中,附件14【重点场所、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】:
二、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,(一)重点场所,第4条:确保有效通风换气。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,其卫生质量、运行管理、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》(WS394)、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》(WS696)、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》(WS/T395)和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》(WS/T396)的要求。(二)重点机构,第4条:加强办公室、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,保持空气流通。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,其卫生质量、运行管理、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。
三、出现本土疫情后的防控要求,(一)重点场所,第9条: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,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,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,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,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。(二)重点机构,第8条: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,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,对机构进行终末消毒。同时,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,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。